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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十五問 |
發表時間:2020-4-30 點擊:321 |
為深化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持續優化市場營商環境,商標局在2017年編撰《地理標志商標注冊申請15問》之后,針對近期來函來電反映的地理標志商標以外的其他集體證明商標的主要問題和答復,編撰了《集體證明商標注冊申請15問》,供申請人參考。 因產品標準變化申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變更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標變更申請書;(2)主體資格證明文件;(3)變更后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都是商標的一種類型,其轉讓應滿足商標轉讓的一般規定。 申請轉讓集體/證明商標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商標轉讓申請書;(2)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3)商標轉讓合同;(4)轉讓后的集體/證明商標使用管理規則。集體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的集體成員名單。證明商標轉讓,還需提交受讓人監督檢測能力證明材料。 辦理途徑和注意事項詳見商標局官方網站“商標申請指南”板塊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注冊申請”欄目(sbj.cnipa.gov.cn/sbsq)。 |